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合作契機湧現
 

一、產業合作背景

隨著中國大陸經濟的高速成長與大中華經濟圈的成形,中華文化已逐漸成為全球關注焦點,由於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來自於深厚的文化底蘊,兩岸均同屬擁有五千年歷史的中華文化圈,有相同的文化血緣與地緣關係,對於文創產業的發展將有廣泛合作的契機。

自2010年我國與中國大陸簽署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」(ECFA)後,兩岸關係已穩健邁向制度化與正常化,有助於兩岸產業條件之互補與合作,在當前兩岸政策開放下,將為兩岸文化創意產業之交流營造出更為寬廣的空間。


二、兩岸文創產業優勢互補


在文創產業方面,台灣具有語言及文化相容優勢,能迅速掌握中國大陸市場動態。尤以台灣製作的流行音樂、舞台劇、偶像劇、圖文出版等,在中國大陸已有一定之市場與口碑。且兩岸文創產業具有優勢互補、相輔相成之效果,例如我國文創產業擁有豐沛的人才與創意,且社會開放,對新興事物的接受度高;而中國大陸則擁有廣大的市場與充裕的資金,在文創產業方面將有互補共榮之發展商機。(註:2010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約為6,600億元新台幣,中國大陸2009年文化產業市場規模則約8,000億元人民幣。)


三、政策支持力度大

兩岸政府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均表高度重視,近年來並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,例如:我國2009年起推動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」、2010年施行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;中國大陸於2009年推出「文化產業振興規劃」,並於2011年推出的「十二五計畫」中,將文化產業列為「國家戰略性支柱產業」。


四、兩岸文創產業合作契機


(一)建立兩岸文創產業合作平台:目前兩岸均各自設有文化創意產業之國際交流平台,如我國之「台灣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」、中國大陸的「北京文化創意產業論壇峰會」、「南京文化產業交易會」等,為促進兩岸文創產業之交流與合作,兩岸可共同建立文化創意產業之合作平台,促進產業媒合與交流。


(二)活化中國大陸豐沛文化資源:中國大陸有五千年的豐沛文化遺產與諸多歷史遺跡,台灣業者可運用優異的創新、創意思維及科技化能力,將歷史文化發展為產業。例如於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造成熱潮的「會動的清明上河圖」,即為我國文創業者「躍獅影像科技」所製作。


(三)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合作:文創產業的發展核心為珍貴的創意發想,由於中國大陸地區盜版、抄襲、仿冒的情形較為嚴重,影響我國業者於大陸市場之收益,未來可積極推動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合作,共同打擊盜版等不法行為。


(四)爭取擴大開放中國大陸市場:為運用中國大陸廣闊的市場條件,可積極透過兩岸協商,爭取擴大開放中國大陸市場,協助我國文創業者開拓商機(例如已成功爭取台灣電影進入大陸市場不受50部配額之限制)。


(五)吸引大陸觀光客來台體驗文化創意:透過文化創意產業與觀光旅遊的結合,鼓勵大陸觀光客來台進行文化創意體驗,例如國內有許多隱身在都市巷弄的文創商品小店、個人風格咖啡店或特色書店等,均提供獨具特色的商品或服務,透過與觀光旅遊的結合,將可產生相輔相乘的效果,提升服務附加價值,創造更大之市場商機。


五、結語


台灣過去因為內需市場過小,導致文化創意在產業化方面的進展受限,未來如能透過兩岸文創產業合作,善用中國大陸廣大市場與豐富資源,結合台灣多元的創意人才與管理優勢,並藉此推進到亞洲地區及全球市場,將可為台灣文創產業的發展開創新局,不僅有助於擴增國內文創產業人才就業機會,亦可提升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產值,增進我國文創業者之國際競爭力。(文章來源 國家發展委員會)